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306号
发布日期:
2009-10-1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合作社;项目;计划;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为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经审定,现将2009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
由区县农委牵头会同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金额、建设周期、效益目标等相关内容。
二、建立项目公示制度
接受市级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向合作社全体成员公开、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村级政务公示栏内张榜公布。
三、规范资金管理
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严格实行区县级报帐制度,报帐单位由区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商定。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区县农委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合作社扶持项目组织总结和验收,并将项目总结和验收情况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2009年上海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