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按照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坚持利益共享、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现将申报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旨在通过财政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生产经营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鼓励合作社项目向现代农业先行区集中,向100万亩设施粮田建设集中,向30万亩设施菜地建设集中。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满一年,运作正常且有盈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股东社员10个、社员人数50个以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2、合作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独立银行账户,对社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3、专业服务体系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4、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5、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带动周边农民,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三、资金使用方向

    1、资金集中使用,项目明确,保证重点;
    2、进行专业合作理念和生产知识的教育及培训;
    3、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4、建造或购置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等环节中关键设施和设备;
    5、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6、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全市申报名额50个,原则上按2005年底各区(县)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数比例分配(见附件1),每个区(县)至多不超过10个。

    对每个入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30—50万元的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应有一定的自筹资金配套。

    对2005年已扶持的合作社,凡配套资金不足或不按规定使用财政扶持资金,2006年不予考虑。

    五、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委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各专业办,统一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2、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主管部门安排,如实填报《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样式见附件)。
    3、《标准文本》一式四份,经区(县)农委同意后,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送区(县)财政局备案。

    五、申报附件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按以上程序报送《标准文本》外,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章程;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提供股东社员认购股金的清单;
    6、带动当地农户需附村委员会证明;
    7、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六、申报时间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之前。

    七、项目评审

    项目上报汇总后,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市畜牧、蔬菜、水产、农机办和农业处进行项目评审,择优选取40个项目,报市农委审批下达。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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