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2012]9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农村村庄改造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现将《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2012]9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农村村庄改造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达到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完整、项目管理程序更加严格、制度建设更加全面有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更加安全高效、项目监管更加严格到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更加均衡有序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工作,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1、严格村民议事会议程序。按照《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1]128号)的要求召开一事一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坚持实施项目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内容,将村庄改造的建设内容、项目设计方案、资金投入规模、村民投工投劳内容等提交会议讨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农民需要、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切实发挥农民决策权。一事一议议事决议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公示。同时,积极开展告知书、征询表发放,实施方案上墙等工作,创新村民议事和决策的形式,营造农民家园农民建的浓烈氛围。

  2、建立村民监督机制。建立专业公司监理、村民自主监督的双监管机制。建立由村老党员、志愿者、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庄改造监督小组,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讨论,参与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村民的诉求,帮助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要耐心倾听监督小组、农民的意见和需求,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二)规范村庄改造项目管理,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质量

  1、建立村庄改造滚动项目库。以城乡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依据,以整村推进为目标,着力聚焦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统筹兼顾相关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计划,建立2013~2015年村庄改造滚动项目库。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的村庄改造模式和标准,分类推进项目实施。科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内容,优先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

  2、严格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区县项目管理程序,严把项目评审、批复、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建立区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会审制度,确保申报项目合法、合规、合理。实行建设任务跟踪考核,项目实施前,锁定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跟踪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严格工程管理,各项建设内容按规定实施招投标、工程监理、政府采购等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做好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档案汇总、数据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3、理顺项目推进机制。按照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进度要求,建立多方合作、节点明确的项目推进机制,严格实行工程进展月报制度,控制项目建设进程。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县在项目审核、统筹协调、指导监管等方面的各项职能,切实完善区县合力推进机制,共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做好项目整合计划的编制工作,有序排定施工计划,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实行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树立施工铭牌、张贴施工公告等方式,及时向村民公开项目名称,实施范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工、竣工时间,监督电话等项目建设信息。村庄改造完工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录入上海市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对村民公开。

  (三)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奖补资金效益

  1、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区县财政部门及有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的要求,切实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配套工作,逐步增加投入规模,建立奖补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村庄改造,建立多渠道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2、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阶段,要按照项目库建设需求,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保障奖补资金来源。市财政部门在项目批复后及时将中央和市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区县,区县按工程实施进度及时下拨资金,共同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

  3、规范资金管理程序。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程序。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严格的预拨制、报账制和审计审价制。项目完工后,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计、审价,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四)规范财政奖补检查考评,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各区县要建立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年终考核的项目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县验收、市级抽查复核的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地区组织领导、预算安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2、开展绩效评价和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支出的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规范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彰显村级公益事业持久效益

  1、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已出台长效管理办法的区县,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奖补资金与考核情况挂钩的奖惩机制。尚未出台办法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确立的“分类管护、政府扶持、村民参与”的要求,明确各项村级公益事业管护主体,切实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发挥项目长期效益。

  2、加强长效管理的监督指导。各区县、乡镇将落实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村庄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长效管理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相关技术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各项村级公益事业管护标准、技术规范,并加强指导工作。

  3、开展农民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文明评选、举办文艺演出、树立宣传牌、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村民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导农民积极投入到村级公益事业及村庄环境卫生的管护中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底之前完成)。广泛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以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地区规范管理的具体目标。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2月底之前完成)。按照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对照各地区规范管理中的弱点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根据地区实际,对实践中亟需加强管理、尚无制度办法的,要及时研究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3、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底之前完成)。“规范管理年”是今年村庄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农委。同时,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并运用于下一年度项目的推进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推动村庄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3月底前,市级层面将结合2012年度项目抽查复核,对各区县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相关制度办法的完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年”活动作为提高村庄改造管理水平的一次重要契机,各区县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合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规范管理年”各项内容,对照各地区奖补工作实际情况,理清思路,找准重点,制定开展“规范管理年”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方法。

  3、真抓实干,确保实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创新思路、拓展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批奖补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弱点问题,力求“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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