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松江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松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的请示》(沪松府[2005]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松江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松江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在松江区叶榭镇兴达村(建设面积750亩)、松江区泖港镇黄桥村(建设面积750亩),项目建设总面积1500亩。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松江区农业委员会。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为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和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其中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地点为松江区叶榭镇兴达村(集中连片),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地点松江区泖港镇黄桥村(集中连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建设。

    二是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结构体建设。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007.3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1211.74万元、单体管棚(含薄膜、防虫网、滴灌)3069万元、联栋温室结构体(含薄膜、防虫网、滴灌)1250万元,配套设施111.75万元,其他项目364.87万元。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3300万元,区财政配套2707.36万元。

    菜田生产设施建设是郊区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请你单位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7号)的精神,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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