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 25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项目;批复
青浦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蔬菜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的请示》(青府发[2006]67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408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1328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华新镇叙中村400亩,夏阳街道塘郁、金家村508亩,白鹤镇青龙村42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308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朱家角先锋村650亩,华新镇华益村400亩,金泽镇爱国村280亩,练塘镇练东村400亩,夏阳街道新阳村470亩,夏阳街道金家村330亩,白鹤镇新江村55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925.2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959.85万元,温室设施3205.99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757.64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3768.6万元,区配套3156.68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于2006年10月启动建设,2007年9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
1、青浦区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
2、青浦区2006年度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3、青浦区2006年度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