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492号),按照《关于本市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5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使用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和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对象为列入21万亩“夏淡”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种植绿叶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蔬菜生产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蔬菜生产补贴每亩130元(包括原蔬菜农资综合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每亩8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资金配套,并利用地方政策加强10亩以下种植农户安全用药的监管。

三、资金发放

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和“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为现金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为物化补贴,补贴对象在补贴额度内按照《2015年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广名单目录》(附件2)选择购置农药,农药补贴资金额度由区县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亩40元的标准。

2015年蔬菜生产补贴面积参照上海市蔬菜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数据和21万亩“夏淡”绿叶菜考核面积。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共计7218万元,其中蔬菜生产补贴资金5538万元,“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资金1680万元(附件1)。2015年蔬菜生产补贴对象较2014年有所调整,为保证政策调整前后的平稳衔接,各区县要对调整期可能出现的补贴资金差异进行统筹结算。2016年起,市级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将参照上海市蔬菜补贴资金申报系统上年度的填报面积进行预算安排、审核和发放。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及市相关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各区县要加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并督促乡镇逐级做好台账,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明确采取现金方式发放的补贴,不得以农资等其他形式发放。

(二)各区县要按照时间要求将蔬菜种植户信息及补贴面积及时填报至上海市蔬菜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每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的填报和审核。

(三)各区县在“夏淡”期间应按照绿叶菜的生产任务,以不少于三茬生产的要求安排种植,做到分期分批播种,均衡上市,确保市郊全年145万吨绿叶菜上市量的均衡供应。

(四)出现虚报补贴面积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农药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销售补贴农药,如出现违规加价销售,将追回差额资金,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农药经营主体出现倒卖补贴农药,将追回其所得资金,并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蔬菜种植户出现倒卖补贴农药,将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附件:1. 2015年蔬菜生产补贴拨款明细表

      2. 2015年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广名单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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