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项目资金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8-10-07 07:20      来源: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蔬菜办、光明食品(集团)蔬菜办:

    为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本市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进程,确保上市蔬菜安全放心,在2007年度创建15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基础上,2008年度继续开展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推广蔬菜生产安全卫生质量的十项制度,着力推进蔬菜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安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以加强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并为全市蔬菜生产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起到示范作用。根据《关于2007年年度创建十五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沪蔬办(2007)第5号]的要求,各安全监管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监管示范基地建设。为了确保2008年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下达2008年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80%(240万元),其余20%(60万元)的资金在项目执行结果经过考核验收后再拨付(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安全监管示范基地要严格按照市菜办创建十五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对基地安全监管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建立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档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档案,注意做好各类凭证和财务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归档管理,以利于项目的考核和验收。

    3、做到项目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市财政予以专项资助,区镇二级财政要有1:1配套资金。并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08年度上海市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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