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加强我市渔船船载通信终端监管,规范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和北斗ID号的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9〕41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上海市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船船载AIS、应急示位标和北斗卫星终端(以下简称“渔业无线电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渔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以下简称“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的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9〕41号),现制定我市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市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及对应渔船九位码和电台识别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今后我市渔船合法依规配备、使用无线电设备,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的登记备案,解决“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的突出问题,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技防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成立上海市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市农业农村委一级巡视员王国忠任组长,渔业管理处、执法总队负责同志任组员。工作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执法总队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积极落实本辖区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执法总队要对全市各短波岸台和海洋渔船无线电设备、天线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市范围内电台识别码及其所对应的渔船基本信息再次进行摸底并落实《渔船船载无线电设备统计表》(附件1)填报;要组织设备生产企业对辖区内维修服务站点情况进行摸底并落实《渔业无线电设备维修服务站点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报;3月底前要将渔船无线电设备摸底排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市农业农村委。
(二)集中整治(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要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材料,结合现有登记管理数据、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比对渔船无线电设备实际写入的编码与电台识别码指配证书及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处置错误、无效、不一致等登记备案信息的情况,并按规定组织渔船填报《船用终端设备入网、变更、注销申请表》(附件3),重新登记备案并换发相关船舶证书证件。后续日常执法检查和办理行政审批等工作中,要加强对渔业无线电终端设备及其渔船九位码、电台识别码的查证。
二是对渔船无线电设备生产企业所属的违规擦写电台识别码的服务站点责令限期整改,要确保电台识别码写入程序和工作流程符合渔业无线电和渔业生产管理要求。
三是要对无线电设备未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所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不符合《ITU-R M. 1371-5建议书》、《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SC/T 8145- 2011)、《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SC/T 6070-2011)等标准规范的渔船,限期停港整治,按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渔船船东落实相应整改措施,确保配备船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要对各区、各单位掌握电台识别码信息资源更新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总结评估(2020年7月10日前)
执法总队要认真总结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纸质总结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步推进。要加强市区协调,整合管理整治资源,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执法总队要加大对各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要对重点渔区、重点企业和渔船集中的场所实施现场指导和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做好本辖区渔船、渔民和岸台的组织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整治整改工作目标,对辖区内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电台识别码录入、服务站点维修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查处涉及渔业无线电管理的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明确报送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整治信息。要认真做好电台识别码指配工作,整改期间仅面向制造渔船指配渔船九位码,更新改造和购置渔船要保留原渔船九位码。要监督做好渔船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对渔船报废拆解及设备报废环节的监管,及时注销其备案登记信息。
(三)优化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要完善电台识别码管理,推进渔船九位码作为渔船唯一、终身的船舶身份识别代码,加快推进渔船九位码指配与渔船管理相衔接的制度建设。要加强渔船无线电设备管理,优化设备生产企业和服务站点备案机制,促进无线电设备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附件:1. 渔船无线电设备信息统计表
2. 渔船无线电设备维修服务站点情况统计表
3. 船用终端设备入网、变更、注销申请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渔船无线电设备信息统计表
序号 |
船名 |
渔船编码 |
AIS类设备 |
北斗卫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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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天线 |
AIS终端 |
应急示位标 |
九位码 |
北斗卫星天线 |
北斗卫星终端 |
北斗ID |
||||||||
设备号 |
生产企业 |
设备号 |
生产企业 |
设备号 |
生产企业 |
设备号 |
生产企业 |
设备号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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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渔船无线电设备维修服务站点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维修服务点 名称 |
所属地区 |
地址 |
服务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重点备案擦写码服务情况)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