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渔业船舶电台执照集中换照工作的通知
崇明、浦东、奉贤、金山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上海市渔业船舶电台执照集中换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船舶电台执照的换发
1、换发对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到期的本市渔业船舶电台执照。
2、符合执照换发条件的本市渔业船舶电台执照持有人应按一船一表形式如实填写《换发渔船电台执照申请表》(见附件1),与原船舶电台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并报所属各相关区(县)渔政站。
二、渔业船舶电台执照的新办和变更
1、未办理过渔业船舶电台执照的单位(个人),应按一船一表形式如实填写《办理渔船电台执照申请表》(见附件2),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证明章及证明单位公章),报所属各相关区(县)。
2、如因船舶买卖、更新改造、淘汰制造等原因变更电台执照核定项目的,须重新申办渔业船舶电台执照。按一船一表形式如实填写《办理渔船电台执照申请表》(见附件2),附变更申请书、原船舶电台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所属各相关区(县)渔政站。
三、渔业船舶电台执照换发、新办和变更的时间安排
各渔业船舶电台执照换发、新办和变更的申请人应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各区(县)渔政站。各区(县)渔政站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渔政处政策法规科。
四、其他
已配备AIS防碰撞终端设备的渔业船舶,应如实填报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供换照时加注。对该项填报内容的咨询工作由上海渔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王春祥,联系人:55236701。
渔业船舶电台执照事项办理机构:上海市渔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320号3楼308室,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人:黄海红,电话:63214135转221分机。
附件:
1、换发渔船电台执照申请表
2、办理渔船电台执照申请表
上海市渔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