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风机施工海域实施临时禁渔管理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278号
发布日期:
2015-09-3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禁渔;管理;批复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风机施工海域实施临时禁捕区管理的请示》(浦农委〔2015〕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在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风机施工海域实施临时禁渔,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禁渔区范围
临时禁渔区范围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
30°58'14"N, 122°09'47"E;
30°59'01"N, 122°07'45"E;
30°55'41.5279"N, 122°08'47.1630"E;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有关电缆路由保护水域范围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禁渔期限
临时禁渔期限为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其他事项
1. 请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有关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渔民生产生活的补偿工作,落实好禁渔期间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事宜。
2. 请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做好相关水域的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工作。
3. 请自行做好禁渔区公告、宣传工作,并加强对禁渔区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