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在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项目风机运行作业区实施长期禁渔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3-12-03 06:3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在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项目风机运行作业区实施长期禁渔的请示》(浦农委〔2013〕1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在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项目风机运行作业区实施长期禁渔,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捕区范围
范围一:
30°46'29.68"N, 121°54'09.89"E;
30°47'00.39"N, 121°56'39.17"E;
30°48'10.53"N, 121°55'59.00"E;
30°47'43.16"N, 121°53'40.02"E
四点连线内水域。
范围二:
30°44'32.36"N, 121°54'57.56"E;
30°45'24.81"N, 121°57'33.90"E;
30°46'07.08"N, 121°57'09.36"E;
30°45'18.02"N, 121°54'39.01"E
四点连线内水域。
二、禁捕期限
禁捕期限为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项目禁捕渔批复之日起至风机运行期结束止。
三、其他事项
1. 请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有关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渔民生产生活的补偿工作,落实好禁渔期间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事宜。
2. 请自行做好禁渔区公告、宣传工作,并加强对禁渔区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