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0〕120号
发布日期:
2020-04-2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财政;奖补资金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为深化我市农村改革,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49号),近期我们对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情况组织开展了考评,结果如下:
二类奖:闵行区、奉贤区、浦东新区、青浦区、宝山区,各奖补230万元;
三类奖:松江区、嘉定区、金山区、崇明区,各奖补210万元。
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方案。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会同区财政局建立规范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改革发展奖补项目与现有支农项目的衔接,防止重复立项与补助;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将改革发展奖补资金列入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公开,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切实发挥效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