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为深化我市农村改革,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49号),近期我们对2018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情况组织开展了考评,考评结果如下:

浦东新区、青浦区各奖补300万元;

闵行区、松江区各奖补250万元;

崇明区、金山区、奉贤区各奖补200万元;

嘉定区、宝山区各奖补145万元。

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方案。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会同财政局建立规范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改革发展奖补项目与现有支农项目的衔接,防止重复立项与补助;市农业农村委年内将改革发展奖补资金列入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公开,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切实发挥效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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