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崇明、浦东、奉贤、金山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关于印发本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6〕273号)和《关于启用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监管平台的通知》(农渔船函〔2018〕8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减船转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登记在册、且纳入全国海洋渔船数据库管理的合法海洋捕捞渔船。

(二)已按规定完成渔船报废拆解(含渔船拆解、灭失)或签署减船转产协议。

(三)2016年以来,已经区和市级上报,但截止目前仍未列入国家减船拆解计划的,在签署减船转产协议并按规定完成渔船报废拆解(含渔船拆解、灭失)的前提下,可优先列入本年度项目申报序列。

二、资金标准

(一)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的资金补助标准为8000元/千瓦(其中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贴标准为5000元/千瓦,我市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补贴标准为3000元/千瓦);各区财政根据本区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二)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安排。

三、申报要求

(一)补助申请及信息录入。区农委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渔船提出减船转产项目申请,完成对渔船船名册排序及公示。并按照《关于启用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监管平台的通知》(农渔船函〔2018〕80号)的要求,在“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监管平台”完成补助资金申报信息录入。

(二)补助资金计划报送。2019年4月15日前,区农委、区财政局应联合行文,将年度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含申报文件、《2018年度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2018年度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申报船名册》)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区补助资金计划后,按照当年度国家减船拆解项目申报要求报农业农村部核定。

附件:

1.2018年度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2.2018年度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申报船名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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