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万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455号
发布日期:
2014-12-0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肉鸡;养殖基地;项目;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长江农场大瀛食品有限公司200万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光明食品农发〔2014〕504号)及项目申报书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2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210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希望你公司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14〕60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自筹资金,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尽快投入施工运行,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万羽肉鸡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内容构成及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