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科技化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94号
发布日期:
2021-04-2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田;生态;补偿考核
各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8〕17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各区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区2020年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措施、资金使用和保护成效等三个方面。
二、考核安排
(一)区级自查
各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8〕173号)的要求,会同区相关部门,对本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开展自评打分,填报《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和《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区级自评表》。
(二)市级核查
市级考查将采取委托第三方的形式进行。在各区完成自查自评后,择期对各区依次开展现场核查,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为第三方核查人员提供相应工作便利,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方考核结果将作为2022年市对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的依据之一。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于4月16日前报送联系人名单,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及附件;纸质材料需加盖区农业农村委公章,在市级现场考核时交第三方。
附件:
1. 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 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3. 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区级自评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汤勇华,联系电话:2311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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