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8-06-25 07:1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

各相关区农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精神,结合本市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工作目标要求,对《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沪府〔2009〕82号)、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区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 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和分值。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相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本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措施、资金使用和保护成效等三个方面。

工作措施主要考核区工作方案制定及报送情况、区对乡镇工作考核检查机制执行情况、区考核报告编制情况等工作。

资金使用主要考核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情况、区年度资金使用报告报送情况、区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执行率情况、区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果后评估机制建立情况等工作。

保护成效主要考核区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区耕地环境污染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情况、区耕地地力与环境质量报告报送情况、区耕地环境污染监测报告报送情况、区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情况、区年度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计划完成情况、区年度化肥与农药减量目标完成情况、区年度菜田土壤改良计划完成情况、区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物回收情况、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情况等工作。

第七条 每年2月底前,相关区完成上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自查,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委。3-4月,市农委对相关区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4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区的考核评分。

第八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市农委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公式中工作考核等级分值。

考核分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在90分以上,工作考核等级分值为1;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工作考核等级分值为0.8;得分在80分以下,工作考核等级分值为0.6。

第九条 市农委将年度考核结果告知相关区人民政府,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相关区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农委提出书面申诉,市农委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 相关区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工作措施情况

(20分)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区工作方案制定及报送情况

5

制定方案,得3分;

在规定时间前,将方案报送市农委,得2分;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区对乡镇工作考核检查机制执行情况

10

制定考核方案,得5分;

及时开展考核工作,得5分;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区考核报告编制情况

5

形成考核检查报告,得3分;

在规定时间前,将方案报送市农委,得2分;

资金使用情况

(30分)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情况

8

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得5分;

在规定时间前,将方案报送区政府,得3分;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区年度资金使用报告报送情况

6

形成资金使用报告,得4分;

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告报送市农委,得2分;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区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执行率

6

资金执行率达到90%,得6分;

达到80%,得4分;

达到70%,得2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果后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10

实施后评估工作,得5分;

形成后评估报告,得5分;

保护成效情况

(50分)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区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情况

4

完成监测点建设数量,得4分;

每缺少1个监测点,扣1分,扣完为止;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区耕地环境污染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情况

4

完成监测点建设数量,得4分;

每缺少1个监测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区耕地地力与环境质量报告报送情况

5

形成监测报告,得3分;

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告报送区政府,得2分;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区耕地环境污染监测报告报送情况

5

形成监测报告,得3分;

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告报送区政府,得2分;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区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情况

4

在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面积范围内保持主要农作物生产稳定的,得4分;种植品种发生改变,面积在2%以下的,得2分;种植品种发生改变,面积在2%以上的,不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区年度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计划完成情况

5

年度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得5分;达到90%,得3分;达到80%,得1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区年度化肥与农药减量目标完成情况

5

年度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得5分;达到90%,得3分;达到80%,得1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区年度菜田土壤改良计划完成情况

5

年度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得5分;达到90%,得3分;达到80%,得1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区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

5

年度回收率达到100%,得5分;达到95%,得3分;达到90%,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情况

8

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水平有提升,得8分;

保持原有含量平均水平,得5分;

有机质含量水平下降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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