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额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的处罚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较轻,要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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