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交易期间活禽须经屠宰加工和检疫合格后上市

产生日期:2014-02-28 09:4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监管违反暂停活禽交易通告行为,努力保护市民健康

 

1、市农委重申严格执行本市从今年农历初一至430日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规定。

2、暂停活禽交易期间,活禽不经屠宰加工,任何形式的直接销售都是不允许的,包括网络销售活禽。目的是避免与活禽直接接触,以降低染病风险。

3、家禽养殖场供定点屠宰的活禽,必须经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产地检疫合格后,方能供屠宰上市,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出场。

4、市农委将加大对本市家禽养殖场户的监督,不允许违反通告规定直接上市销售活禽,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进行查处。

5、为了保护市民健康,市民可以购买经过检疫合格、屠宰加工好的家禽,如冷鲜家禽等,目前冷鲜鸡销售网点总数已达692家,销售的覆盖区域正在扩大。

 

                                     2014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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