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1-06-10 16:0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订《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委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围绕代表所关心的问题,我委主要开展的工作有:一是加强产地源头监管。制订《上海市畜禽养殖动物卫生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指南》,针对养殖场实施“风险分级、量化监督、分类管理”。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监管,进一步规范检疫程序、杜绝违规出证行为,2020年本市共检疫地产活禽1672万羽。二是加强家禽屠宰能力建设。本市5家家禽屠宰企业均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并配备屠宰设施设备,落实屠宰检疫人员,执行屠宰检疫规程。年设计屠宰能力共2200万羽,完全可以满足地产及入沪活禽屠宰需求。三是加强入沪道口监管。制定《关于加强外省市活禽进沪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入沪家禽推荐制度。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强化对入沪活禽数据与屠宰场接收数据的核查,对未进屠宰场的运输车辆及时布控,确保无入沪活禽进入市场交易。

同时,本市相关部门根据《办法》要求,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活禽交易管理工作。市商务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的通知,从2020年1月25日以来,本市暂停活禽交易。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活禽交易监管,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活禽行为,2020年,共对 30 个违反《办法》的市场开办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没款 37万元。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2020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查处违法占道经营活禽案件75件,取缔非法活禽交易点5处,共没收活禽6728羽并作无害化处置。市卫健委根据相关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涉禽场所环境以及人员采样检测,定期组织开展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分析研判。

《办法》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办法》在一些方面也亟待改进和加强。代表在认真研究《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实务的基础上,提出《办法》对利用场外固定场所违法从事活禽交易等行为存在监管空白,并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完善本市活禽交易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接下来,我委将根据职责,借鉴代表对《办法》第十条“凭证入场交易”提出的修改建议,依法对畜禽产地检疫证明开展检查,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我委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深入开展修法调研,认真梳理目前本市活禽交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并开展相应的制度设计,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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