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物中毒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征民意 接报后2小时内到场
产生日期:2013-12-13 07:29 来源: 新民晚报
昨天开始,《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规定,对接到来自医疗机构报告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区(县)食药监部门应当在接报后2小时内赶赴医疗机构现场进行调查。如果初步判定为较大(Ⅲ级)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涉及学生等敏感人群的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故,市食药监局直属执法机构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前往事发现场,组织或指导开展调查。
《办法》把食物中毒事故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事故,指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较大(Ⅲ级)事故,指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Ⅱ级)事故,指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指由国务院认定的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实行调查员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所属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