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打开一扇窗”

产生日期:2009-07-03 03:02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信息上海7月2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1日出台并即日施行一项“社保新政”,这一政策打破了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的“户籍壁垒”,为这一人群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社保待遇”打开了一扇“制度之窗”。

  根据1日出台文件要求,即日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外来从业人员,包括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专业技术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参加当地的城镇社会保险。

  长期以来,上海城镇社会保险只允许上海户籍的劳动者参加。而同在一座城市工作、劳动的郊县或外省市人员,则可能因“身份”的不同,而需要参加“镇保”“综保”“农保”等待遇相对于“城保”较低的社会保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曾表示,过去上海“城保”的门槛卡得很严,户籍是主要标准,但从目前发展来看,连居住证转户籍都可以“轮候”了,“与城里人同等的社保待遇”还不放开就很不合适。

  “社会保险要以人为本,制度要随人来动。”鲍淡如认为,按照这一理念,上海将打破以往的制度坚冰,逐步破除地区界限壁垒以扩大“城保”覆盖面,吸纳非上海户籍人员参加上海城保,从而做到“应保尽保”,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人。

  根据新政的规定,凡属于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无论已按规定参保还是新成立即将参保,其使用的农民工等外来从业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对于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人员,只要符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位需要的专门技术人员三项要求之一,就可以参加“城保”。

  在具体待遇标准上,凡可参加“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比例及社保待遇将与现有“城里人”完全相同,并同时参加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

  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上海这项政策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原在外地参保、后到上海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待国家办法出台后,将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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