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农委: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沪农民工办〔20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宣传农民工在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农民工中的优秀人才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决定在本市农业行业中,推荐参评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称
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
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二、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名额分配的办法,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推荐上海市优秀农民工2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6人。按照本市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的工作要求,先由各区推荐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1-2名,经全市统筹后上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范围
在本市农业经营组织内就业或创业的外省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评选条件
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沪农民工办〔2017〕1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外,另增加“具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可以优先推荐”。
五、相关说明
(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截至到2017年5月,险种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被推荐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所在单位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表彰方式及内容由上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六、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上报如下材料:
(一)《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或《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版本(可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下载);
(二)社保证明及无违法记录、无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
(三)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介绍。
沪农民工办〔2017〕1号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待全市统筹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后,再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妍琼
电话:23116574
传 真:63584522
电邮:2563961511@qq.com
地 址:大沽路100号2115室(邮编:200003)
附件:《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