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加强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建设

产生日期:2008-05-12 07:04      来源: 中国上海网站

  自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农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注重加强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许可的办理效率,切实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文书。2005年,上海市农委印发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沪农委[2005]28号),规范了行政许可实施行为。文书分两类,一类是对外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等。另一类是内部流转使用的文书,如《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审批表》等。

  二是设立受理厅。2005年11月,上海市农委成立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在成立受理厅的同时,成立了“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处、种植业办、水产办、畜牧办、农机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并负责对受理厅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市农委对本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各实施主体单位或承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质审查、审批及公示;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受理厅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法律指导;种植业办、科技处负责对以市农委为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质审查、办理、报批等工作;监察室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这些措施保证了集中受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方便了行政许可申请人。

  三是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工作若干规定》。《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从形式审查到登记、申请材料的传递、受理期限的督办、审批出具书面决定、公示审批结果,直至统计、归档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实施行政许可的操作程序和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实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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