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产生日期:2005-10-18 07:3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市监察委、市府法制办、市审改办: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农委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市农委系统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意见》,要求各执法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成立了由市农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根据农委领导提出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要细、要实、要找问题”的要求,执法检查组从8月11日起至15日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对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开展行风政风问卷调查,通过听看问查,对64项行政许可事项有了基本的了解,总的感到一年来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活动中,各单位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准备工作充分,贯彻落实有力。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设定情况。市农委系统现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3个,其中6个法定行政机关,7个法律授权组织。(法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兽医药证管理办公室、上海市饲料办公室、上海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上海市水产办公室。授权组织: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上海市畜牧兽医站、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港监督局、上海市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经由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对不具备实施主体条件的单位进行了清理,共2家(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上海市农机推广站)。

    2、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情况。市农委系统原有行政许可事项107项,自2001年起市政府分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农业的行政许可事项58项,其中取消42项,调整16项。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市农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对《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行政审批。经清理,农委系统现有行政许可项目64项。从64项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依据看,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50项,由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从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许可,如“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生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二是核发有关证件方面的行政许可,如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鳗苗收购许可证》等;三是对一些特殊行为设定的行政许可,如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考察、参观旅游的审批或审核等。(64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见附件)。

    3、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形式。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形式看,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形式,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目前有50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审批(得到相对人正常利用的有26项),占行政许可事项的78%。其中市畜牧系统14项,占其办事项目的77.8%,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11项,占其办事项目的91.7%,市水产办10项,占其办事项目的66.7%。二是实行窗口办理。目前有农机办、兽医卫生监督所、渔业船舶检验局、渔证处4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实行窗口办理,占行政许可主体的30.8%。三是通过常规审批形式和下基层办理的形式审批。如上海渔港监督管理局在渔民相对集中的渔业村设立受理点,方便渔民办事。

    4、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农委分两段对本委下发的文件进行清理。第一段是以适应入世为抓手,农委对历年下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1980年—2002年),经清理,属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废止或失效30件,继续有效的5件(沪农委[2002]第19号公布)。第二段是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了2个文件:(1)《关于实施〈上海市兽医职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畜牧局[1994]第29号,由市畜牧局、市工商局联合发文。(2)市农委《关于转发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上海市农业机械化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05)第189号文件公布。

    5、关于行政许可收费情况。目前农委系统6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依法收费的项目26项。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收费的情况,收费项目都有法律依据。有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可以收费,但为了减轻管理相对人的负担免去了收费,比如“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6、关于行政监督检查情况。农委系统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中加大了行政监督检查的力度。今年上半年农业部门对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在市场检查中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100人次,检查企业1786个,其中种子经营单位615家,肥料经营单位502家,农药经营单位569家;整顿市场61个,抽检农资产品标签2300个,抽检农资质量产品223个。畜牧部门对饲料中药物添加进行检查,抽检样品89批,监测了项目批次287个,合格率为97.8%;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检样品52批,共检测了220个项目批次,合格率为100%。农技中心、畜牧部门对在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网上通报,畜牧部门还对下半年行政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进行了事先告知。

    通过这次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共收缴非法农资1316.7公斤,收缴甲胺磷等禁限制农药110公斤。立案查处案件54起,受理举报65起,帮助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3万元。

    二、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市农委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开局良好,为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做法: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农委非常重视,认识到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到贯彻实施的二年时间里,农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农委党政班子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精神,掌握了解《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二是举办辅导讲座,并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要求;三是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听取农委系统各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四是制定《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指导各行政许可主体规范行政行为;五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农委政策法规处、农委监察室、农委办公室、农委信息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六是建立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

    2、开展法律培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在农委举办了行政许可法辅导讲座后,根据农委领导要求,各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也分别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如畜牧办在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上抓的早、抓的紧,按照市农委要求,从2004年初开始,坚持每月安排2—3天时间,学习研究《行政许可法》。上海渔港监督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选派人员到农业部和市委党校参加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同时在南汇、崇明、宝山区等地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人员1000多名,使行政许可法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地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市渔政监督管理处邀请了市法制办的处长、市二中院行政庭庭长给本处人员、各区县渔政站站长、书记作了法律学习讲座,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考试,全部合格。通过系统地培训和法律考试,全体人员明确了《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增强了依法行政观念。

    3、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行政许可法》是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法律。因此,在贯彻实施中既要靠行政管理部门的执行,国时也要让管理相对人了解自身的权益,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的程序、期限、条件,对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市农委系统积极将相关内容向相对人宣传。如市农委畜牧办利用开会的机会对相对人进行培训,告知许可法的相关内容,以及网上办事的相关流程、方法等。截至目前,已经培训近1000人次。市渔政处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印发了上千份宣传资料下发到渔民手中,另外,他们还根据承担的鳗苗捕捞行政许可事项具有很强时间性的特点,深入渔港、渔村,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由于宣传充分,行政许可工作得到了积极的配合。

    4、坚持建章立制,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市农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普遍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责任制度、办事纪律、投诉举报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等。如市兽医卫生、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专门制定了工作规范,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工作礼仪、执法用语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专门建立了许可事项受理程序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电子政务建设制度。市渔港监督局,建立了工作日志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登船检验时,对检查的情况如船的型号、编号等基本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做好详细的记录,局领导每三个月对工作日志进行检查,评定等级。市渔政处在办证工作中推行“三四五”服务模式:指“三时服务”。即准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四主动作风”。即主动协调、主动参与、主动解决、主动反馈信息。“五办精神”。即符合法规的坚决办、手续齐全的立即办、来往不便的登门办、有困难的帮助办、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协调办。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注重转变工作作风,以人为本,在对外办证过程中,坚持“一把椅子让人,一杯清茶暖人,一张笑脸迎人,一颗诚心感人,一流水平为人,一次办结喜人,一张告知便人”的“七个一”标准,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获得了较高的评价。

    5、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市农委围绕打造透明政府,推行阳光行政的目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由农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农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及各行政许可主体共同研究,将6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办理依据、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所需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取的费用标准、办事纪律、监督投诉的方式渠道以及办事结果全部在网上公开。考虑到农业行政许可申请人多数在郊区,根据便民、高效原则,由农委信息中心开通了网上办事系统,目前有50项行政许可事项可在网上申请审批。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畜牧办等单位专门举办培训班培训网上办事方法,真正方便相对人,提高办事效率。如饲料办的饲料产品批准文号事项,目前共办理126项,有近80%通过网上办理。农委对网上办事的项目,推行红黄灯手机信息警示制度,即当相对人通过政务网提交申请时,网上办事信息系统就会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办事人员,有许可事项需要办理。对未超过办理时限的事项,在网上用黄灯警示,超过时限的用红灯警示。

    6、加强行政监察,确保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市农委监察室注重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单位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系统内各实施主体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一是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行政许可法施行。2004年7月6日至14日,在贯彻行政许可法之初,市农委监察室就开展执法检查,了解各行政实施主体的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并加以整改,推广经验,确保行政许可法施行规范、有序。二是拓展监督渠道,方便公众投诉。市农委在政务网上设立“主任信箱”、“公众监督”等栏目,并根据“当日受理,隔日反馈”的要求进行受理,以方便公众投诉。另外,还要求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将农委监察室作为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的监督部门,并在显要位置公示农委监察室的监督投诉电话及E-mail。三是开展行风政风问卷调查。根据“为谁办事,由谁评价”的原则,市农委监察室向曾到市农委办理过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对人发放近200份问卷,以了解公众的评价、建议等情况。

    三、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自查中,我们感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年多,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市农委系统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属于前进中的问题,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1、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检查中发现,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缺乏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如畜牧办3位同志分别承担了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三大类15个许可事项;水产办3位同志,承担15个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检查的必须两人办理,受人员缺乏的限制。因此,在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只好实行A、B角色搭配制度,即A事项需要现场检查时,叫上B事项的人员,但这就导致办事人来电咨询或上门申请时,无人应答的情况的产生,给前来办事人员带来不便。

    2、法律文书使用不够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农委制作《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申请材料接收、受理、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等制作了规范统一格式文本,并下发到各单位。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过程中缺少规范、系统使用法律文书,也发现部分法律文书经办人没有签字。

    3、审批交叉有待清晰。农林审批交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花卉、草本植物、中药材检疫的行政许可事项归农业部审批。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市农林局的建制被取消,农业的职能划归农委。林业职能划归市绿化局。由此导致对花卉、草本等植物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内容有两个行政许可主体的现象,这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相违背。

    4、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在市政大厦办公的畜牧办、饲料办、兽医药政办和市水产办,由于受办公条件的限制,给前来申请行政许可人员带来了不便。如进出市政大厦审查较严,公众不习惯;受办公条件限制,无法张贴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办事人员较多时,会影响其他人员正常的办公,行政许可相对人要求在市政大厦底层设窗口。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打算

    为更深入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抓认识,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通过培训和工作实践不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今年第四季度,将召开加强农委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交流会,促进各“窗口”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2、抓规范,加大依法办事的力度。在加快统一办事大厅建设,完善现场办公条件的同时,加强受理、办理、审批、监督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设,争取使农委系统执法公正、政务公开全面、办事效率高、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服务质量优、窗口形象好,公众满意度高。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使用法律文书的指导工作,特别是市政府法制办印发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样式下发,以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更加规范化。

    3、抓效率,加大电子政务建设的力度。根据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程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特别是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事,通过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开展培训等方法,使他们掌握网上办事手段,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在市政大厦(大沽路100号)底楼为我委设定一个办事窗口,以解决畜牧办、饲料办、兽医药政办和市水产办等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场所紧缺的问题。

    2、因体制改革原因,目前对植物检疫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农委与市绿化局审批交叉,存在两个行政许可主体的问题,应抓紧研究并加以解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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