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对农民增收减负作出制度性安排

产生日期:2007-09-05 03:13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海闵行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本区进一步落实农民增收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完善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一、确保政府“三农”资金投入。区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大对农村经济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7年,区财政预算“促进增收减负”资金约2.6亿元,设立“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

    二、保障农民养老金逐年增长。从2007年起,逐步提高农村养老补助金最低标准,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农民“老有所养”。

    三、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制度,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对镇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远程教育专用教室,实施“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和校际合作交流”,落实“两免一补”帮困助学措施,实行本区户籍“低保”家庭子女免学费接受高中(中专、中职)及高等教育(高职)。

    四、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五、强化镇村债务动态监控。坚决锁定债务数额,制止发生新债,积极化解老债;建立区镇村债务三级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债务跟踪分析与定期报告制度。

    六、加强涉农价格监督检查。继续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涉农价格政策和农资价格目录,加大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的力度,认真清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不合理收费,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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