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部署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产生日期:2007-08-13 02:32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日前,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市农委于8月1日和6日,分别召开了委内职能部门会议和市房地资源局、监察委、民政局、“三农”办、纠风办、信访办参加的市职能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提出下阶段要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建立以市农委为牵头单位,市房地资源局、市监察委、市民政局、市“三农”办、市纠风办、市信访办等部门参加的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通知要求和市联席会议的分工安排,市农委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委和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三农”办研究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市信访办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同时,为落实七部门文件关于分区包片抓点的工作要求,市联席会议建立分区联系责任制。各区县也应相应落实“包片抓点”的工作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对乡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有组织地排查、化解矛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市、区县都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公开举报电话:52161157);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效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探索建立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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