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8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4-04-07 16:0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潘敏委员提出“关于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共同富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源,其盘活利用对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研松江区作为全国第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做法,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重点分析松江区在试点期间入市地块的收益、成本等情况,推动松江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完善有关区级政策,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二是注重加强业务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浦东新区等新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制定民主管理和土地增值集体收益分配等配套文件。与市规资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各涉农区拟入市地块情况,会同涉农区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和财务公开,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

  三是全面梳理集体资产资源。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升级工作,会同各区督促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类梳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利用大数据中心“一张图”底图,摸清集体资产资源地理位置、利用现状,进一步挖掘集体经济发展潜力。

  潘敏委员提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我市是交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的问题。我委全面了解各涉农区区级有关政策和实际做法,各涉农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归该地块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所有或镇集体所有,实行专账管理,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再发展。为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能级,发挥资金资源的聚集效应,实现抱团发展,各区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资金(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委托镇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投向有稳定收益的项目。

  下阶段,我委将持续跟踪各涉农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的做法,会同各涉农区指导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作价入股,推动集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姓名:丁学芳                    联系电话:2311710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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