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农办牧〔2018〕2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12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有序推进示范创建,我委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创建目标
(一)年度指标。2020年,全市力争创建2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申报要求。申报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必须已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以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羊等其它畜禽品种,本着养殖企业自愿原则,择优遴选上报。畜禽品种由各区自行选定,每个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为1个。市属企业由属地农业部门统一上报。
二、创建标准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创建场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6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之前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1),报送所在区农业农村委。
(二)区级审核。各区农业农村委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见附件2)进行审核,并对照创建要求(见附件3),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在申报指标范围内,择优遴选示范创建企业,于7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报送至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三)市级验收。8-9月,我委组织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示范创建企业开展现场考核验收。经审定后,于10月底前将示范创建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全国畜牧总站。
(四)国家复核。10-12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我市申报的养殖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2月底前,公示并发布国家级示范场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牵头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各区要按照示范创建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平、公正、公开,并保质保量按时报送。
(二)发挥示范带动。各区在示范场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考核,同时统筹利用各类支农政策,对示范创建场给予政策扶持。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开展技术示范观摩、现场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发挥示范场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标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人:顾建华,电话:23113083,邮箱:xumuban@163.com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陆雪林,电话:62699108,邮箱:xumuke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