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农委:

    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春节、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确保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近期,本市开展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鲜乳以及市境道口、动物检疫等环节的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9年,各区县严格按照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不断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扎实有效。一是紧急布置A型口蹄疫免疫。针对国内和周边省市A型口蹄疫严峻的防控形势,各区县及时部署免疫工作,截至2月10日,全市已基本完成所有奶牛的A型口蹄疫免疫工作。二是加强畜禽补免工作。各区县加大对畜禽养殖的摸底调查力度,强化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畜禽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在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针对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节前的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加强对市境地区、集贸市场、养殖专业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测。四是加强消毒灭原工作。节前,各区县下发消毒药,并积极指导畜禽养殖场做好消毒灭原工作。五是加强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各区县进一步完善节假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信息畅通。六是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区县各报检点基本建立了完整的报检、检疫等各项制度。产地检疫员做到现场检疫、规范签证。屠宰检疫员按照规定程序检疫,并规范签发“两单”和检疫证明,卫生防疫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到人。七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各区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的监管,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在本市奶牛场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专业户防疫设施简陋,不规范养殖仍然存在。部分养殖专业户饲养设施老化,防疫条件较差,畜禽和水旱禽混养,存在较大的防控隐患。

    (二)免疫记录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分奶牛场免疫记录不完整,部分猪场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个别猪场在免疫档案中发现仔猪免疫数超过仔猪存栏数和挂耳标数的现象。

    (三)猪瘟免疫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猪场因免疫抗体合格率较低,一再加大猪瘟脾淋苗的使用剂量,极易造成免疫耐受现象,影响免疫效果。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下一阶段,各区县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疫及生鲜奶生产环节的监管,明确责任,确保本市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好。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防疫工作的指导。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人员防疫知识的培训,结合多种渠道宣传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防疫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养殖场(户)防疫意识,消除防疫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强防疫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免疫工作,一定要按照免疫方案实施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检疫监管以及养殖场防疫综合管理,确保养殖及流通等环节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强投入品监管。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本市关于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的检查力度和频度,对发现的投入品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是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安全监管。各区县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切实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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