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产生日期:2015-08-21 02:26      来源: 金山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公司:

    随着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临近,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两个确保”,根据农业部相关通知精神和我委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要重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关键措施的落实,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及时组织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要继续做好监测预警,全面掌握疫病信息,及时研判疫情态势,做好针对性防控工作;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H7N9流感,要加大《上海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力度,重点针对活禽市场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监测,抓好养殖场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坚决防止病毒从活禽市场向养殖场扩散传播。对小反刍兽疫,要着力推动实施消灭计划,继续加强活羊调运监管,防范疫情发生传播风险。对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要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做好防疫人员安全防护。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区县要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状况,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境公路道口和铁路道口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强化对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入沪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严防外疫流入。

    三、进一步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养殖场畜禽粪便防污治理工作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切实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畜禽养殖环节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要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病死畜禽随意抛弃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规范处置行为。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新的《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畜禽粪便防污治理工作的督查,督促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减排和不规范中小养殖场(户)调整关闭工作,对于超标排污、污水直排、违法偷排、露天堆放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配合环保部门严厉查处。

    四、进一步抓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其他相关实验室易燃易爆及剧毒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切实督促有关实验室落实各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区县要自即日起组织对辖区内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督查,宣传贯彻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督促各有关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安保工作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漏等生物安全事件发生。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时发现、从严处罚未经审批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于9月3日前将督查情况报我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同时,各区县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剧毒品的安全管理。目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库认真做好防火降温工作。对使用剧毒品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公安部门剧毒品管理要求,严格做到“双人、双锁、双使用”,严防剧毒品失窃、流失等安全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抓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好我委《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5〕27号)。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手软。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抓好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抓好兽药安全使用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了解和理解规范用药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特别要做好“精、麻、毒、放”类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防止误食误用;要依法加强监管,强化兽药使用者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要强化兽用处方药管理,切实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和使用处方药等行为。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中秋、国庆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农业部和本市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抓紧制定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活动期间和中秋、国庆佳节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安全维稳工作。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引导舆情,防止事态扩大。

    请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将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日期间(9月3-5日)和国庆放假期间(10月1-7日)值班表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和9月21日前传真至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联系人:陈波,电话:23119639,传真:6355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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