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路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动卫监(2008)第28号
发布日期:
2008-03-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铁路;动物疫病;防控;通知
上海铁路局货运处: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春季天气转暖,气候多变,是畜禽疫病的多发时期。为切实做好2008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动物产品安全,特别是保证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件。按照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和上海铁路局(2004)第90《上海市铁路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各铁路站点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管理,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审核制度,各铁路站(线)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进行先审核制度,进沪企业须经当地省市畜牧部门推荐,本市实施进沪企业备案推荐制,动物及其产品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手续齐全办理承运;
二、加强报检制度,承运、到达须及时进行报检,以便查验和消毒灭源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内部管理,进、出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台帐登记,以便追溯查源;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告疫情;
五、完善通报制度,在承运过程中发现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的,要求暂缓办理提货手续并请及时通知我所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本市。
六、加强组织专项检查,请铁路局货运处组织安全人员于近期对全市各站(线)进行一至二次安全、防控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使供应本市的动物产品在动物防疫与安全方面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联系电话:52164604 5216460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