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农业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流行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本市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从近期国内外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分析,下半年我国局部地区散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好以下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强化重大动物疾病强制免疫。各区县要抓紧开展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8月底前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和新补栏畜禽开展集中补免。要尽早部署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二是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区县在定时定点监测的基础上,要重点对交易市场、流通环节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尤其是加强高风险地区A型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以及养猪集中地区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要加强对各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分析,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尽早尽快予以处理。三是完善应急准备,及时处理突发疫情。各区县要制定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演练。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确保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四是防止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近期,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发生了生猪感染甲型H1N1病例。随着我国人感染病例持续增加,我国生猪感染甲型H1N1病毒的风险不断增大。各区县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封闭饲养和消毒灭源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大猪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疫管理,防止甲型H1N1流感向猪群传播。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狂犬病、炭疽、布病、结核、乙型脑炎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

    二、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各区县要在今年开展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两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一是要明确执法责任。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分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重点环节执法工作要进行重点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和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规范产地检疫。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以及规模化养殖程度进行建档立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产地检疫,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牲畜全部佩戴二维码耳标,档案符合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做好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的审批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屠宰检疫。驻场检疫人员要确保屠宰场宰杀的动物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按照《上海市屠宰检疫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同步检疫。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屠宰场做好检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国庆前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及时查找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各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实施有效监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区域和部门协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区域协作,及时协商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流通出现的检疫监管问题。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

    各区县要全面落实《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农医发[2009]7号)和《蜂用兽药治理行动方案》(农办医[2009]19号)的各项要求,强化各项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大兽药(蜂药)市场整治力度和禁用兽药的清缴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流入养殖环节。二是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认真实施《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医发[2009]6号)和《国庆期间兽药残留抽检计划》(农办医[2009]51号),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三是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广泛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广大养殖企业和农户安全用药意识和能力。各区县要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督促检查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对使用禁用兽药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的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养殖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四、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坚决按照农业部相关通知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要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自查。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生物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并建立定期滚动检查制度,国庆前夕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切实加强和解决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二是要强化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各区县要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开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行为。三是要深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培训。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四是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检室要配合做好摸底调研。要根据各自优势,以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为宗旨,提出兽医实验室的布局规划。

    五、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围绕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爆发流行,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县要进一步细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要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县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是要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各区县要及时通报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保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