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9-09-02 06:33      来源: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51号)和我办《关于加强本市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沪畜牧办[2009]40号)要求,现下达2009年国庆期间上海市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庆期间残留检测计划》),并就近期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2009年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计划》和本市工作安排,2009年国庆期间上海市下达70批动物性产品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执行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0日。

    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本计划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抽样的协助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本计划的检测工作。

    三、《国庆期间残留检测计划》是《2009年度上海市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沪农委[2009]51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两个计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

    9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每20天向农业部兽医局、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残留办)报告一次残留检测结果。经确证方法检测出的超标结果,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报我办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证的超标结果同时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四、实施《国庆期间残留检测计划》涉及的抽样要求、技术操作要点、检测方法与残留限量及检测数据报表,参照《2009年度上海市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相应要求执行。

    五、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入开展地产生猪的瘦肉精出栏前监测和飞行监测,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监管工作,切实从源头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筛选和建设世博基地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09年国庆期间上海市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计划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2009年国庆期间上海市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计划

化合物 动物/组织 抽样数 样品来源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鸡/肉  30  本市各鸡场或屠宰场
青霉素类 牛/奶 20 本市各奶牛场
克仑特罗 猪/尿 20 本市各猪场或屠宰场
合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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