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评查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区县监督所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动物卫生和投入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相互间工作交流,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共同提高。我所在征求各区县所意见的基础上修定了上海市(2009)年度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评查标准实施细则,内容和范围也在2008年评查标准的基础上着重深化了检疫监管的要求和考核,现发给你们,评查活动初步定于2009年11月份,望各区县所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和本评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如有修改意见仍可在2009年10月前向市所提出。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09)年度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评查标准实施细则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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