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评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发文字号:
沪动卫监(2008)第136号
发布日期:
2008-11-1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监督执法;评查;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动区县监督所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动物卫生和投入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相互间工作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共同提高,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08年度区(县)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内容和范围
此次评查主要是各区(县)2008年度(2007年12月-2008年11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执法案件查处、动物卫生监管及投入品安全监管三大部分内容。每个区(县)除查监督所外,还须抽查1个规模养猪场、1个道口(有道口的区县)、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乡镇兽医站、1个肉类市场、1个冷库、1个兽药经营企业和1个添加剂或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详见2008年度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评查表)
二、评查方式
由各区(县)所派2名人员(1名所长或副所长、1名业务骨干)和市所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评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检查实地监管状况等方式,对10个郊区(县)所进行分组评查。
评查结束后,将形成评查报告。
三、评查时间
定于2008年11月26至28日,每个区县评查时间为1天。(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
1、请各区(县)监督所于即日起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小结于11月25日前交市所办公室,或发送电子版至:jzk_shdwws@sina.com
2、请各区(县)监督所将参加评查的人员名单于2008年11月21日前报市所稽政科。
3、各区(县)所择优推荐2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动物卫生和兽药饲料各1卷),评查当天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交评查小组转送市所稽政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