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本市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控,全面清理企业资质

    要继续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饲料产品和使用的蛋白原料的抽检力度,对本市所有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常态化,规范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记录,提高企业质量检验和监控能力,落实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

    要全面开展对所有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清理工作,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且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注销其审查合格证;对未取得审查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要责令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向所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合格证的初审申报,对已有违规生产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加强经营环节管理,坚决取缔“三无”产品

    对饲料经营企业、店(户)要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经营企业的监管档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协请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饲料经营范围;发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要依法查处;对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确保自配饲料安全

    对各个养殖场(户)要进行全面的走访检查,检查自配饲料生产现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查阅生产记录、原料采购记录、使用记录和自配饲料产品工艺及成分资料,严格监控自配饲料和外购蛋白原料的质量安全。对外购饲料产品的,要建立供应商档案。

    四、进一步完善饲料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作为确保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深入研究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环环紧扣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真正实现本市饲料质量安全可控。


    附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