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7〕20号
发布日期:
2017-04-2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种畜禽;许可证;通知
各区畜牧兽医办公室,光明(食品)集团农业发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
2.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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