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06-0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调运;专项整治;种用动物;乳用动物
各区、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6〕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和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许可的审批程序,严把调运前审批、调运中监管和落地隔离三道关。集中力量对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养场,运输种畜禽、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甚至违法生产经营的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种用、乳用动物行为,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请各区县于7月底前将辖区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养场清查名单和相关表格上报我办。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于11月5日前报我办。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联系人:祁兵 联系电话:23113032 电子邮箱:xumuban@163.com)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