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7-06-26 08:41
来源:
李丹
各区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活动。各区农委要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基层官方兽医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官方兽医能力素质,全面掌握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生产、发放、使用等基本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
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相关表格统计和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请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和总结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联系人:祁兵 联系电话:23113032
电子邮箱:xumuban@163.com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