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集中开展辖区内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无证经营、违规售药、非法行医、执业行为失范等违法行为,全面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于11月15日前报我办。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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