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反馈

  • 宠物零食食品原料添加了添加剂,包装上是否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

      尊敬的市民,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五条(三)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第十五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品标签,应当标示与许可证明文件一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其他宠物饲料产品,应当标示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如生产企业的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一致,可不重复标示。

  • 请问,办理人工繁育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尊敬的市民,您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的“一网通办”查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事项,了解需要的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如下:1.实际繁育场所地点权属证明材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3.《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4.物种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物种检疫合格材料(来源为进口时需提供);5.繁育物种资金保障、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也可进行电话咨询: (021)52161302或 (021)231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