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农业农村委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沪农委规〔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12-29
失效日期:
2026-12-15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市海洋、长江、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整治力度,保护我市各类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通告,具体如下:
一、海洋水域
1、适用范围:我市管辖的海洋A、C类渔区。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海洋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双层刺网、三层刺网、底扒网、地笼网、帆张网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二、长江水域
1、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设立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内的我市管辖水域。
2、禁用渔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水域禁用渔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范围内禁止一切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
1、适用范围:黄浦江范围内渔业水域,以及我市辖区内除海洋、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上海市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 相关稿件:
- 《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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