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本市种子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按照农业部《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农[2011]1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11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推进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为主要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本市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品种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提高品种审定质量;规范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及活动安排

    (一)种子市场大检查

    在种子市场销售的重点时节(春秋两季),由市种子管理总站和区县农业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具体方案详见2011年上海市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活动通知。

    1、检查范围

    对春季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秋季杂交油菜、大小麦为主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监管,监管范围为承担统一供种的种子企业及主要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检查内容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主要检查经营者资质与经营生产情况,特别是逐一审查种子来源、生产许可证、品种合法性等材料德真实性,对有疑问的申请材料要上报市种子管理总站核查。

    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经营档案建立、记载、保存及有效凭证等情况。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超范围推广,以及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情况等信息。

    转基因品种:检查参加区试、生试所有主要农作物种子,以及市场上销售的玉米、水稻和棉花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时间安排

    1-4月,市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区县种子管理、农业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4月初,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4月底,市农委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送农业部;
    8-10月,全市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10月初,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10月底,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送农业部。
    11月初,对全年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4、工作要求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安排检查。市种子管理总站要指导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要在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各县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大案要案要及时逐级向上汇报,结案结果要汇总上报。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检打联动,有力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春季种子质量抽查

    详见《上海市2011年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抽查对象及范围:抽查对象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主要是播种面积较大、对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的品种。抽查的受检单位原则上是各所在地的有证种子经营企业。对受检单位要抽查其经营的主要品种,原则上一个经营企业抽查样品1-2个。实施水稻统一供种的区县要求抽样检测面达100%。其中,市种子管理总站与市工商局联合抽查20个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种子样品37个,区县抽查水稻及玉米样品种子约250个。
    (2)检验项目:包括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即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市发证企业的水稻、蔬菜种子检测及检测质量指标的汇总工作。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的扦样与检测工作。
    (3)时间安排:抽查扦样工作应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于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的检验工作(包括对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并将抽样情况与室内检验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2、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田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

    近年来本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逐年增大,为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检查面积不少于制种面积的90%。检查主要内容,种子生产许可证及品种、地点等相符情况;种子质量保证措施、生产技术规程及落实到位情况;田间隔离、去雄、去杂、去劣等情况;种子生产档案情况。

    3、开展秋季种子质量抽查

    详见《上海市2011年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抽查范围与对象。秋季抽查的农作物种子为小麦、大麦及部分蔬菜作物种子。抽查的受检单位原则上是各所在地承担大小麦统一供种任务的种子经营企业。对受检单位要抽查其经营的全部大小麦品种;外地调入的要做到每批抽检。
    (2)检验项目:此次监督抽查样品检验项目包括: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即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市发证企业种子检测及检测质量指标的汇总工作。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经营者的种子进行抽查样品的扦样与检测工作。
    (3)时间安排  抽查扦样工作应于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于2011年10月中旬前完成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的检验工作(包括对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并将抽样情况与室内检验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汇总。

    (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项整治

    进一步重视科技执法,突出抓重点、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品种权保护的水平。

    1、工作内容

    (1)开展专项培训。围绕专项行动,对市、区县农业种子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普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及执行程序等业务知识,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能力。
    (2)开展摸底调查。通过走访、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摸清本市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的底数,并对授权的主要农作物、花卉等重点园艺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查。
    (3)加强源头治理。对本市发放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复查,查看生产品种的品种权状况,对涉及品种权的品种,开展调查,确认品种权人委托手续(或同意证明),并开展清理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套购种子的违法制种行为。
    (4)强化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介绍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植物品种权常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5)加强侵权救助。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积极为权利人的维权调解或者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6)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农业种子(种苗)市场监管,加大对种子批发企业、经营门店、种苗繁殖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加强品种真实性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本市生产及主推的水稻和玉米品种种子。大力整治品种权侵权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

    2、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底-12月底,下发专项行动方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开展品种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开展种子生产许可证清理。
    2010年11月底-2011年6月,开展多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6月,执法检查,注重日常检查,并组织集中突击检查,加大案件查处。
    2011年1中旬月-2月中旬,扦取重点品种,并送相关检测机构。
    2011年1月下旬-2月底,对种子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检测和鉴定。
    2011年4月,结合“知识产权日”开展一系列宣传、整治活动。
    2011年6月,对全年活动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2011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市农委成立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1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根据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2011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的宣传力度,同时对种子执法年的活动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市农委要在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区县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年活动开展信息及时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行政许可、企业违法行为、案件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随时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将通过上海农业信息网、上海农业技术网平台,及时通报本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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