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种子、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本市农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09年上海市种子、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上海市种子、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有力地推进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本市农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2009年本市种子、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查品种和数量
1、种子。抽查重点为水稻、小麦、油菜、大豆、杂交玉米及蔬菜作物种子,抽检样品数量300个。
2、农药。重点抽查200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品种包括阿维菌素、毒死蜱、吡虫啉、氯氰菊酯、甲基硫菌灵、多菌灵、百菌清、三唑酮、草甘膦、百草枯等单剂及复配制剂。抽检样品数量60个。
3、肥料。抽检复混肥料产品100个,包括高中低浓度三个系列的复混肥料产品,根据用肥结构的地区差异,确定南汇、金山和崇明三区(县)为重点抽检区域,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四区为普通抽检区域,兼顾闵行、浦东和宝山三区。同时,抽检商品有机肥料产品300个。
二、抽查时间安排
种子质量抽检时间集中定于春秋两季用种高峰前。农药质量抽检安排两次,第一次在5月水稻、蔬菜用药高峰前,第二次在9月秋播作物用药高峰前。复混肥抽检安排在春秋两季用肥高峰前,商品有机肥质量抽查安排在春耕、夏播、秋播三个主要作物用肥高峰期前。
三、抽查工作要求
1、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市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质量抽检工作,市土壤肥料管理站负责登记肥料质量抽检工作。
2、各单位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抽检程序,办理规定的抽样手续,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
3、抽样检测结果由市农委分两次向社会公布。
4、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由本市农业执法管理部门对生产和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