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我市育种者积极投入植物品种创新活动,在我市育种行业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促进我市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农办科[2010]86号)和《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沪农委[2010]408号)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市新品种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订了《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把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县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10年12月8日    

上海市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我市育种者积极投入植物品种的创新活动,在我市育种行业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不断促进我市种业发展壮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0]86号)和《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沪农委[2010]408号)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市新品种保护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及时依法调解品种权纠纷,营造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激发农业科研院校、种子企业创新积极性,增强种业核心竞争力;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执法重点

    今冬明春在我市粮食主产区和制繁种(种苗)基地,以主要农作物和重要花卉、园艺作物为重点,集中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

    三、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要重视科技执法,突出抓重点、抓薄弱环节,采取联合行动,重点打击侵权的制繁种基地,坚持把突击执法与日常执法结合,要注重检打联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提升保护品种权的水平。

    (一)及时组织培训

    围绕专项行动,对市、区(县)农业种子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普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及执行程序等业务知识,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能力。

    (二)开展摸底调查

    通过走访、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摸清我市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的底数,并对授权的主要农作物、重要花卉及园艺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查。同时对我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入户检查,对持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经营(自有品牌)的品种全面登记,对无证有照商店全面排摸,了解经营状况、进货渠道等信息。

    (三)加强源头治理

    对我市发放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复查,查看生产品种的品种权状况,对涉及品种权的品种,开展调查,确认品种权人委托手续(或同意证明),并开展清理工作。加强对种子生产和收购监管,加强对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的检查工作,全面清理整顿持证种子生产企业,准确掌握本市当年种子生产的品种、数量及地点,督导企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在杂交种子制种关键期和收购季节,组织开展品种权、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检查,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制种行为。

    (四)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介绍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植物品种权常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和植物品种权保护成效。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植物品种权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推进面向农民群众、涉农企业、科研院所的植物新品种知识普及活动,在广大农村逐步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农业知识产权文化。积极营造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五)畅通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投诉和权利救助渠道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要积极受理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投诉案件,快速处理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积极为权利人的维权调解或者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农业部门对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调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要认真受理并及时移交市农委处理,或者引导当事人直接向市农委申请。

    (六)加强品种权执法监管力度

    强化农业种子(种苗)市场监管,加大对种子批发企业、经营门店、种苗繁殖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提高监督抽查覆盖面,并对杂交水稻种子和杂交玉米种子开展抽样和品种真实性鉴定。大力整治品种权侵权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经营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经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行为,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

    (七)加强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

    要建立健全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品种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要主动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侵犯品种权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品种权犯罪分子的民事、刑事责任。

    (八)做好信息报送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一月一报”的信息报送制度,区县农业执法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区县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的工作部署、整治工作进展、阶段性效果、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底-12月初,动员部署阶段。下发专项行动方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各区县农业执法部门根据市农委《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于12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市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初-12月中旬,制定专项行动告知书,调查表、行动分解方案,举办品种权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2010年12下旬,召开相关企业、科研院校参加的座谈会。
    2010年12月中旬-12月底,开展种子生产许可证清理,开展摸底调查。
    2010年11月底-2011年6月,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6月,执法检查,注重日常检查,并组织集中突击检查。案件查处。
    2011年1中旬月-2月中旬,扦取重点品种,并送相关检测机构。
    2011年1月下旬-2月底,对种子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检测和鉴定。
    2011年3月,总结,处理相关案件。
    2011年4月,结合“知识产权日”开展一系列宣传、整治活动。
    2011年6月,总结。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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