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产生日期:2010-11-19 07:1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农业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提升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和《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农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分会场会议精神,以《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源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农业种子市场秩序,促进上海种业科技创新,推动上海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科技产业转型。

    二、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农业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维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将覆盖全市所有农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增强种子企业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种子、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执法重点

    1、重点产品。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在沪生产、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和重点园艺作物品种。

    2、重点企业。在种子执法年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四、主要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集中打击恶意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提升保护品种权的水平。

    (一)开展摸底调查,加强源头治理。

    进一步梳理我市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授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重点园艺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查。按照“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先期取得许可证的品种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根据品种权人的请求,发证机关应收回许可证”的方法,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

    (二)利用各类载体,强化舆论宣传。

    坚持正面引导,发挥舆论宣传以及导向、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在郊区广泛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的成果展示和优良种子的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种业科企合作经验交流会”,营造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强化“以案说法”,加大对侵犯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的曝光力度,震慑侵权假冒的单位或个人,提高全社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围绕专项行动,对市、区县农业种子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普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及执行程序等业务知识,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能力。加强与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围绕执法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整治。对发现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种子交易和使用的关键时段,举办执法现场会,公开销毁一批侵权用的包装物,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种子,集中曝光一批侵权单位。

    (四)完善保护机制,推进长效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相关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更有效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管理与执法模式。充分发挥上海农科院植物新品种测试基地的作用,启动开展植物新品种基因指纹图谱研究,提高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建立地方主要农业品种基因指纹图谱库,为侵权案件查处提供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为组织发动、宣传培训阶段。
    2010年12月-2011年2月,为自查自纠、执法整治阶段。
    2011年3月,为案件处理、工作总结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将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农委成立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担任组长。负责统一实施本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县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市农委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区县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市农委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加大督查力度。

    (三)确保经费。为保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支持,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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