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4〕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药监督管理,我委制定了《上海市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

上海市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4〕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以规范农药经营主体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努力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着力构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以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举办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的培训班。同时,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不断提高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质量监测。市农委根据本市农药市场情况,及时制定下发今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市及区县农业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结合农时季节,以查处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为重点,在农药供应和使用高峰前,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对本市批发零售市场以及近年来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和标签抽查,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三)强化农药经营管理。结合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以及《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根据《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对全市所有农药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高毒农药经营实行专柜销售,逐步建立本市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农药,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摘,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要继续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重点根据农业部《201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强化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对发现农产品中有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积极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模式。依托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项目,结合本市蔬菜用药财政补贴实施,确定蔬菜品种和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的农药品种,崇明县等项目区全部使用低毒生物农药使用,其中生物农药占8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广泛听取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出适合本地推广的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模式做准备。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坚持试验示范,做好重点农药品种的筛选与推荐。市和区县根据本市病虫草害发生的新特点、新变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的新要求,继续加强新农药试验、示范,及时调整新农药筛选方向,强化试验过程的科学性、评价的综合性,做好重点农药品种的筛选与推荐工作。二是着手组建市级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三是根据农业部《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做好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

(六)加大案件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投诉举报、市场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特别对农药产品政府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假劣农药和利用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彻底追查,一经查实,要从严进行查处。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农药经营企业摸底检查。4-9月份,组织市和各区县农业执法部门,根据《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对全市所有农药经营企业摸底检查,建立本市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根据本市农业生产情况,在蔬菜、水稻病虫防治用药高峰时期,分别抽取蔬菜用农药产品90个样品,水稻用农药产品30个样品。分两个阶段抽样。第一阶段为蔬菜防治使用高峰期:4月15日-5月30日,对蔬菜供应基地周边农药经营单位和乡镇农资经营店及生产企业蔬菜用农药产品进行抽查。抽样60个样品;第二阶段为水稻和蔬菜用药高峰:7月5日至8月15日对蔬菜供应基地和水稻产区农药经营网店水稻和蔬菜用农药产品抽查。水稻用30个样品,蔬菜用30个样品。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抽查。4月上旬,对本市近年来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和标签的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

(四)组织开展农产品残留监测。5-11月份,有序实施2014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监测方案,全年计划抽检蔬菜样品5000只,西甜瓜和水果样品500只,食用菌样品300只,稻谷、鲜食玉米样品100只。

(五)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根据《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农药新品种推荐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引进和筛选工作,鼓励、引导农户在生产中选用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品种,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

(六)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专题宣传。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时间,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的培训班,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和科普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农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市农技中心主任、市农药检定所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信息沟通。市、各区县农业执法和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重大事件急报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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