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根据你司关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农[2007]18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及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呈上。
附件:
1、上海市2007年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2、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调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2007年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农[2007]1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及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抓好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形成安全防范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生命安全。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禁用农药的宣传教育。今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2万份,拉横幅68条,组织培训33次,受训人员高达1万人次。同时,金山区农委、工商局与农药经营企业联合签订责任书,签约率达100%。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知晓禁用、限用农药的种类,禁用农药的危害和使用禁用农药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金山区农药经营企业和农民主动上交甲胺磷农药98公斤,充分说明开展高毒农药禁止销售和使用的效果。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广安全农药。农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疏于监管,后患无穷。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强对农民安全用药的技术指导,及时组织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农药品种50-60个,并实施政府财政补贴,调动了农民使用推荐农药的积极性。同时,严禁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用于蔬菜瓜果,杜绝盲目使用农药现象发生,确保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保护生态环境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及人民身体健康。
(三)检查生产企业,摸清产销情况。今年6月10月,市农药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对本市2家农药生产企业涉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库存、销售和处置等现状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农药生产企业产销动态,有效杜绝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再次生产、销售和使用。如上海农药厂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四部委的公告,已于去年12月停止了甲胺磷生产,今年1月1日禁止了销售,并已全部拆除了生产装置。目前库存50%甲胺磷乳油农药2.051吨,计划在年底之前进行销毁,并将销毁结果报我市农药检定所备案。另一家允发(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已停止甲胺磷生产,也无库存。
(四)开展标签检查,促进标签规范。主动加强上下合作,联合区县执法部门,针对性地对上海市郊的经营单位进行了农药标签检查。农药标签抽查的重点是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今年4月以来共抽查农药标签329个,合格标签273个,总合格率为83.0%,其中杀虫剂合格率为85.8%,杀菌剂合格率为78%,除草剂合格率为88%,植物生长调节剂合格率为60%。标签不合格的56个,不合格率为17%。在标签不合格的56个产品中,假冒农药登记证号的9个,其中杀虫剂的2个,杀菌剂的6个,植物生长调节剂的1个;属于严重不合格的39个,其中杀虫剂的19个,杀菌剂的17个,除草剂的2个,植物生长调节剂的1个;违反其他规定的8个,其中杀虫剂的6个,杀菌剂的1个,除草剂的1个。对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要求经营单位限期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厂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好的相关资料交至我市农药检定所。否则,将依法从重处理。
(五)抽查农药品种,保障产品质量。由市农药检定所负责,区县配合,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农药质量抽查的重点是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具体农药品种为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毒死蜱、吡虫啉、氯氰菊酯、三唑磷、甲基硫菌灵、多菌灵、百菌清、三唑酮、乙草胺、百草枯等及其复配制剂。共抽查33个农药样品,涉及十个省市的28家农药生产企业。经检验,合格农药产品有29个,总合格率为87.9%。其中杀虫剂15个,合格率为93.3%;杀菌剂12个,合格率为75%;除草剂6个,合格率为100%。在质量不合格的4个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50%的1个,理化指标不合格的3个。经定性分析,无一样品含有5种高毒农药。
(六)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主要以全市各级农业执法部门为主体,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崇明等区县全面实施举报有奖措施,鼓励广大农民参与社会监督,对捣毁地下销售甲胺磷渠道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加强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
(七)开展市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抽查及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收缴、查处工作。今年全市各级农药执法及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有6281人次,出动车辆1637辆次,检查农药经营企业有1565家次,今年平均每企业检查1.6次,整顿农药企业120家,同时,在闵行区农药经营商店推行了高毒农药销售专柜,浦东新区实行高毒农药专营制度,并对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购买者进行登记管理,强化了高毒农药管理。今年全市农药案件有200多个,收缴非法农药产品有160公斤,在3.15期间依法销毁违法农药产品有4吨,罚没货值近4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有效地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八)加大资金投入,筛选替代品种。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农药市场执法管理,加快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替代品种的筛选进程。2006年高毒农药替代项目的财政补贴达2100万元。2007年,全面实施新农药品筛选、替代、推广的政府补贴制度,在粮食和蔬菜等作物上补贴资金就达5000万元以上,并实行了推广农药的招标制度,杜绝了高毒农药的流入。
(九)修订地方规章,增强依法监管。为了配合高毒农药安全监管工作,着手对《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重点补充了对经营使用剧高毒农药的有关规定和罚则,实施依法监督管理,目前,已基本完成修订,有望近期内颁布实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屡禁不止。历年来,本市各级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合作,先后取缔了在本市未注册登记的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根据今年农业部通报的2006年全国抽查情况,尚有未注册登记的且标称“上海××公司”的企业有20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坑害农民。
(二)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农药整治工作仍需加大力度。自本市于1997年由市工商局和农林局联合发布了全面停止经营使用甲胺磷的公告以来,积极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要真正实现本市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的目标还需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三)农药标签合格率不高仍是主要问题。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的重要信息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重要途径。今年的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17%,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仍较高,且在本市农药市场还存在有非法冒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的假劣农药。
(四)执法检查过程中取证难。在抽取农药质量和标签样品后,根据农药产品标签上标称的企业名称,要求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进行确认,有部分企业不给予答复,有部分企业声明属假冒,但不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尤其是该产品有质量和标签问题时,这种现象更严重。
(五)农药经营单位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通过近几年来本市农药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本市农药经营秩序有所改善。但是,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制度建设、企业市场准入和经营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农药经营市场规范难度很大。
(六)适用法律法规需完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是我市农药管理和执法的主要依据,发布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在新的形势下,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农药监督管理和执法的需要。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本市的农药管理和执法部门在2007年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取得较明显的工作成效。但是,当前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领域还存在较多问题。为此,要加大农药监督和执法力度,尽快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推进农业安全生产。提出如下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对净化农药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农药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农药监督管理和执法的需要。因此,建议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牵头,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同时,建议农业部尽快出台《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规范农药标签内容、格式和使用。
(二)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评优”活动。在农药生产企业中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建立“诚信档案”, 塑造一批诚信农药生产企业。同时,在农药经营单位中开展信得过农药经营企业的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形象佳、服务好、经营规范的“放心店”,使农药市场经营行为逐步向良性方面发展,市场秩序逐步得到规范。并且,在农业生产中开展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的诚信活动,技术部门要推荐优质安全的农药产品,使用者要逐步建立用药档案,提高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水平。为此,要切实加强农药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评优”和“推优”等各项活动,大力推进全社会农药诚信体系建设步伐。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实施依法检查、处罚和强制,重点查处标签不全、有质量问题的,以及销售和使用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与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合作,取缔无资质的农药经营企业,查处违法违规的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地下销售非法农药产品及假冒伪劣农药,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四)加强省间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建议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牵头,各省农药检定所共同参与,开展省市间农药联合和交叉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从速规范农药标签,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有效地净化全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三大市场秩序。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