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下达2010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扶持晚稻和秋粮生产的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水稻生产实际,经市财政同意,追加2010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资金。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二)在本市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水稻破口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每亩追加安排8元一次性补贴资金。

    三、资金拨付

    按照各区县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区县财政和有关生产单位。由于今年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有缺口,今年下拨部分补贴资金,缺额部分将在明年上半年下达,望各区县妥善安排。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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